论“格”和“律”的关系
我们现在应该有个“大格律”的概念,不只是律绝体诗才有格有律,各种诗体(也包括上次说的台阶体,汉俳等),也包括:词、曲、骚、赋、铭、颂······等。都是有格有律的,每一种格式都有它相应的声韵谱。
“声韵谱”包括平仄和韵二者的规定。
中国古典文学两大类,就是诗和文。有格有律的是“诗”,无格无律的是“文”。有格律的“诗”,也可以看成是个大概念,即包括具有一定格式和相应声韵谱的各种体裁。学会了平仄,你就会在这个广大的中国文学领域中自由翱翔,选择你所喜欢的体裁,来抒展你的才情。
我现在想讨论一个问题,即格式和格律之间,有没有一种固定的对应关系?
如果说意境是本体,诗意是灵魂,语言是躯体,是材料。那么,格律便是形式,是包装。。格是文字包装,而律是声韵包装。格和律二者是对应的。好像歌词和歌谱的关系。
在中国诗词发展历史中,语言的格式变化和声韵的格律发展是互相对应的。也就是说,由于中国文字和语言的特点(词藻、对仗、韵、四声等),诗词中语言的“雅化”和声韵的“律化”是互相关联,同步进行的。初唐的格律诗,它的格式和格律差不多是同时成熟的;后来的宋词和元曲,都是一种格式对应于一种格式(声韵谱)。可见,格和律是对应地发展的。所谓“体”或“体裁”,就应该包括格式和声韵谱两者。
自唐以后,由于有法定声韵谱的伴随和维护,使得五七言律绝体一直盛行到现在。“格”和“律”的不可分割的鱼水关系是不容怀疑的。
现在有人只喜欢套用五七言四八句的格式,而不管律绝体的平仄要求,只是顾外表不顾内容,抓住形式,放走实质了。
不遵守律绝体的平仄谱,又何必用五七言四八句的格式?
现在不是讲什么“品牌”吗?套用品牌而不合质量要求,就有假冒之嫌。
于是就出现了“老干部体”的带贬义的称呼。
在任何集体活动中,总是要讲游戏规则的。不遵守相应的平仄谱的律绝体诗,诗词刊物也不会接受的。
还没有掌握平仄的朋友们,虽然可以先尝试写“无言古诗”,因为它没有像无言律绝体那样严格的平仄谱,但是句脚总是要押韵的,韵也是要讲平仄的。似乎平仄这一关,很难绕得过去。
写古典诗词是有难度的,但难并不是难在平仄格律上。格律只是第一个关口,如果头一关就没有决心过去,何谈以后?
如果想写诗而又不想理会平仄,那么,唯一的办法是写新诗。这种新诗才是没有规定的“格”和“律”,是完全自由的。它虽开始是仿效外国诗而来的,但现在已经为我国人民所接纳,也成为中国现代文化的组成部分。新诗和古典诗词将共存共荣于中华大地上。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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