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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阕的博客

天高地迥 觉宇宙之无穷。兴尽悲来,识盈虚之有数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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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正” 与 “变”  

2011-03-13 09:05:11|  分类: 默认分类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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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正”与“变”

仔细阅读前人诗作,可知他们不但在“一、三、五”有灵活性,而且在“二四、六”上也有突破。首先要提到的,是在标准句式“仄仄平平平仄仄”中,历代诗人常常把第五和第六两个字的平仄对换。成为“仄仄平平仄平仄”,都时特别拗口,称为“特拗”。唐人对它特别钟爱,但注意此时第三字应保持平声。

“特拗”之所以“特”,是因为它不但破坏了二声连续的规律而成为“拗”,而且也触犯了“二、四、六”分明的原则。它应该属于一种“另类”句式。是唐人对标准平仄谱的一项大胆突破和创新。

另外,在句式“平平仄仄平平仄”的第六字(或在五言“仄仄平平仄”的第四字)也用仄声,形成上句偏多仄声,甚至出现“四连仄”或“五连仄”的情况。这种情况,五言诗中较多,七言也有。此时在下句常用尾拗“平仄平”或“三平尾”以平衡之。

在古人名诗中,联间失联的例子很多。似乎他们并不太重视失粘这个问题。可能是由于两联各有其独立性,只要它们自己都合乎格律,即使失粘念起来也不容易发现的缘故。

但联中二句平仄失对的却不太多,一般都是出于作者的某种特殊考虑。一般是用在一联中两句有重复词藻,相近意义或相似结构,可称为“比翼体”。作者可能认为这时联中两句用相同的平仄规律会更好些。

在律诗中对仗联不遵守规律的也有,如将对仗由第二联移到第一联,只有一对仗联,或全无对仗联的。

其他不遵守格律的例子还多,不胜枚举。仔细体会,他们绝不是不懂格律或者出于疏忽,而是觉得为了更好的表现意境,适当的“破格”比完全遵守格律能更好些。“变”比“正”更好。森严的格律阻挡不了诗人创造性的锋芒。

总之,当诗意和格律二者实在不能两全时,则可运用“词不害意”的原则,不要一味拘泥于格律而牺牲诗中的意境。允许局部作些突破和创新。

格律诗中,还有一些零碎的禁忌,如重字、重韵、重复词藻等,在真正需要时都不必禁忌,有时这种故意的重复,还能显出某些特色而受到大家的欢迎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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